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莎普爱思:将加大研发投入 今日复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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莎普爱思:将加大研发投入 今日复牌
2017-12-18 14:17 来源: 未知 编辑: 系统采编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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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9日讯 12月15日晚间,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603168,莎普爱思)发布近两万字超长公告,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和浙江证监局监管关注函。

    就公众关注的产品合法性问题,莎普爱思在公告中称,公司产品是国家正式批准生产的药品。该药品已经进行了Ⅱ期和Ⅲ期临床试验,结果显示:苄达赖氨酸滴眼液对延缓老年性白内障的发展及改善或维持视力有一定的作用。是一种安全的、有效的抗白内障药物。目前国内外均有同类产品在销售。

    对于媒体关注的广告问题,莎普爱思在公告中称,经自查及主管部门的审核,公司之前广告符合药品广告审查发布的相关规定。为符合国家食药监总局、浙江省食药监局对于企业广告内容要求更加严格规范的最新通知,公司主动提出自2017年12月12日起停止发布已审批的广告。

    对媒体质疑其三年1.05亿研发投入过低的问题进行了正式回应,称将加大对眼部疾病治疗的研发投入,提高新药研发能力。

目前,公司未出现生产停产、销售受限的情况。根据公告,莎普爱思公司股票将于12月18日开市起复牌。

    下为公告全文: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和浙江证监局监管

  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莎普爱思滴眼液的疗效情况:公司苄达赖氨酸滴眼液(即莎普爱思滴眼液)适应症为早期老年性白内障。公司于1995年12月完成Ⅱ期多中心临床试验,于1998年7月完成Ⅲ期多中心临床试验。Ⅱ期、Ⅲ期多中心临床结果显示,苄达赖氨酸滴眼液对延缓老年性白内障的发展及改善或维持视力有一定的作用,总有效率分别为71.13%和73.73%。公司应根据国家食药监总局相关要求在三年内完成一致性评价工作,如未能按要求完成,公司苄达赖氨酸滴眼液将可能不予再注册,不能继续生产和销售。公司已于2016年启动苄达赖氨酸滴眼液的一致性评价工作;公司将严格按照国家食药监总局和浙江省食药监局的相关规定,实施和推进一致性评价工作。

  公司发布的广告情况:经自查,公司广告符合药品广告审查发布的相关规定,公司发布的广告内容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批准的相应广告内容一致,未因广告发布受到行政处罚或被采取监管措施。浙江省食品药品稽查局于2017年12月7日及9日约谈公司相关人员,对已批准并在有效期内的广告内容进行复核,未发现公司广告资料与批准的广告内容不一致。但根据国家食药监总局、浙江省食药监局的最新通知,公司已批准并在有效期内的药品广告内容与上述通知中对广告内容的最新要求不符,公司主动提出自2017年12月12日起暂停发布已审批的广告。公司新发布的广告将继续严格按照药品广告审查的有关规定和国家食药监总局、浙江省食药监局的新要求执行,对公司广告进行制作并重新履行广告发布的相关审批备案程序。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公司未出现生产停产、销售受限的情况,但是公司苄达赖氨酸滴眼液的销售和生产受到了一定影响,其他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基本正常。

  风险提示:鉴于本次相关媒体报道、国家食药监总局和浙江省食药监局通知未来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及业绩带来了影响,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一致性评价未通过的风险、苄达赖氨酸滴眼液销售量和经营业绩下降的风险、相关广告受到处罚的风险、苄达赖氨酸滴眼液使用者索赔风险。有关公司信息请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7年12月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莎普爱思公司主要产品滴眼液有关事宜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240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和中国证监会浙江证监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关注函》(浙证监公司字【2017】172号)(以下简称“《关注函》”),现就《问询函》和《关注函》回复如下:

  一、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

  问题一:公司前期是否已按照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有关规定启动公司产品莎普爱思滴眼液的临床有效性试验。如是,请公司披露当前工作进展、后续具体安排以及预计完成时间,并说明目前相关试验工作是否形成初步结果,是否发现异常状况;如否,请公司披露相关工作的具体执行计划和预计完成时间。

  回复:

  (一)国家对药品一致性评价的相关规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是指对已经批准上市的仿制药,按与原研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的原则,分期分批进行质量一致性评价。药品生产企业应将其产品按照规定的方法与参比制剂进行质量一致性评价,并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报送评价结果。在规定期限内未通过质量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不予再注册;通过质量一致性评价的,允许其在说明书和标签上予以标注,并在临床应用、招标采购、医保报销等方面给予支持。质量一致性评价工作首先在2007年修订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施行前批准上市的仿制药中进行。在国家药典中标注药品标准起草企业的名称,激励企业通过技术进步提高上市药品的标准和质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国办发〔2016〕8号)(以下简称“8号文”),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实施前批准上市的仿制药,凡未按照与原研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原则审批的,均须开展一致性评价。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中2007年10月1日前批准上市的化学药品仿制药口服固体制剂,应在2018年底前完成一致性评价,其中需开展临床有效性试验和存在特殊情形的品种,应在2021年底前完成一致性评价;逾期未完成的,不予再注册。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实施前批准上市的其他仿制药,自首家品种通过一致性评价后,其他药品生产企业的相同品种原则上应在3年内完成一致性评价;逾期未完成的,不予再注册。

  根据《总局关于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有关事项的公告》(2016年第106号)(以下简称“106号文”),对化学药品进行一致性评价的相关要求如下:“(一)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实施前批准上市的仿制药,包括国产仿制药、进口仿制药和原研药品地产化品种,均须开展一致性评价。(二)凡2007年10月1日前批准上市的列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中的化学药品仿制药口服固体制剂(附件),原则上应在2018年底前完成一致性评价。(三)上述第(二)款以外的化学药品仿制药口服固体制剂,企业可以自行组织一致性评价;自第一家品种通过一致性评价后,三年后不再受理其他药品生产企业相同品种的一致性评价申请。”

  (二)公司前期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的进展及后续一致性评价的工作安排

  根据《总局关于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有关事项的公告》(2016年第106号),苄达赖氨酸滴眼液属于文件中“(三)上述第(二)款以外的化学药品仿制药口服固体制剂,企业可以自行组织一致性评价;自第一家品种通过一致性评价后,三年后不再受理其他药品生产企业相同品种的一致性评价申请”的品种,国家食药监总局尚未出台针对滴眼剂产品的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具体政策和相关技术指导原则,公司参考《总局关于发布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程序的公告》(2016年第105号)、《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2017年第100号)等国家食药监总局出台的口服固体制剂相关技术指导原则,于2016年启动了苄达赖氨酸滴眼液与原研药(意大利Angelini制药集团生产的商品名为 Bendalina苄达赖氨酸滴眼液)的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工作。公司于2016年6月与杭州百诚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百诚”)签订了技术开发(委托)合同,公司委托杭州百诚进行苄达赖氨酸滴眼液一致性评价研究。杭州百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8577318224J)主要经营:药品、医药中间体、药用辅料、包装材料、生物医药产品、生物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成果转让等;临床试验数据的统计分析与管理、翻译服务等。

  截至2017年11月底,杭州百诚初步完成原研药处方及质量剖析研究、原料药研究、滴眼液处方筛选、配制工艺优化考察及包材对比研究等相关研究工作,其实验室样品的各项质量指标与原研药基本一致,未发现异常状况。

  公司在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过程中购买了多批次由意大利Angelini公司生产的商品名为 Bendalina的苄达赖氨酸滴眼液(批号为:E800、K200、10001),作为研究使用。

   

  后续工作中,在国家滴眼剂产品一致性评价具体要求出台之前,公司将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提前做好相关工作。待国家食药监总局出台滴眼剂产品一致性评价的相关要求后,及时调整苄达赖氨酸滴眼液一致性评价的实施计划和时间。

  公司将根据食药监药化管函〔2017〕181号文件的要求三年内完成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全部工作,并将研究评价结果报国家食药监总局药品审评中心。

  苄达赖氨酸滴眼液一致性评价后续工作进度安排见下表:

  时间

  工作内容

  2018年12月底前

  工艺优化,质量研究,产品稳定性考察,体外安全性评价,多中心临床试验

  2019年12月底前

  多中心临床试验,产品稳定性考察

  2020年11月底前

  产品稳定性考察,多中心临床试验,一致性评价研究资料上报国家食药监总局药品审评中心

  注:若国家滴眼剂产品一致性评价具体要求出台,公司可能会对上述进度做进一步调整。

  综上,公司应根据国家食药监总局相关要求在三年内完成一致性评价工作,如未能按要求完成,公司苄达赖氨酸滴眼液将可能不予再注册,不能继续生产和销售。公司已于2016年启动苄达赖氨酸滴眼液的一致性评价工作;公司将严格按照国家食药监总局和浙江省食药监局的相关规定,实施和推进一致性评价工作。

  问题二:结合药品上市前后的试验及审批情况,详细说明公司产品莎普爱思滴眼液的疗效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适用对象、适用阶段、适用症状、治疗效果等问题。同时,请公司自查并说明患者关于产品使用的投诉情况。

  回复:

  (一)白内障药物

  白内障是世界上居首位的致盲因素,也是我国第一位的致盲眼病。根据白内障主要的致病原因,可分为先天性白内障和后天性白内障两大类,而后者又分为代谢性白内障(主要是糖代谢紊乱性白内障)、老年性白内障、辐射性白内障、药物性白内障、外伤性白内障、后发/继发性白内障以及并发性白内障等。其中以老年性白内障的发生占绝大多数(摘自《眼科临床药理学》第二版,陈祖基主编)。

  苄达赖氨酸滴眼液首先由Angelini制药集团于1983年在意大利上市,随后在20多个国家注册、生产和开展研究。1990年,Balfour JA和Clissuld SP综述了各国的研究结果,进一步肯定了苄达赖氨酸的抗白内障作用,认为该药作为醛糖还原酶抑制剂,对糖性白内障与早期老年性白内障有预防和治疗作用。

  1、苄达赖氨酸滴眼液国外上市情况

  目前,意大利和葡萄牙有苄达赖氨酸滴眼液生产和销售,具体情况如下:

  国家

  产品及生产厂家

  适应症

  意大利

  BENDALINA 0.5%滴眼液

  100ml含有苄达赖氨酸0.5g

  持证商:Chemical Companies Riunite Angelini Francesco - A.C.R.A.F., S.p.A.

  Viale Amelia, 70 - 00181 ROME 

  辅助治疗白内障(老年早期白内障和老年性白内障、青少年白内障、糖尿病性白内障、不同来源和性质的晶状体皮质和晶状体浑浊)

  葡萄牙

  Bendalina 1.5mg/0.3ml苄达赖氨酸滴眼液

  Bendalina 5mg/ml苄达赖氨酸滴眼液

  持证商:Angelini Farmacêutica, Lda.

  R. Jo?o Chagas, 53 – Piso 3

  1499-040 Cruz Quebrada – Dafundo

  辅助治疗白内障(早老性和老年性白内障;青少年白内障,糖尿病性白内障,不同病因的晶状体皮质或核部浑浊)。

  苄达赖氨酸滴眼液也适用于初期白内障患者预防早老性白内障和老年性白内障,以及预防继发性白内障(术后晶状体和囊膜浑浊)。

  2、苄达赖氨酸滴眼液国内生产厂家情况

  国内共有8家苄达赖氨酸滴眼液生产企业,合计11个批准文号,具体如下:

  序号

  生产厂家

  规格

  批准文号

  是否为OTC

  1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8毫升:40毫克

  国药准字H19980101

  OTC

  2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5毫升:25毫克

  国药准字H19980187

  OTC

  3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0.3ml:1.5mg

  国药准字H20163352

  OTC

  4

  湖北远大天天明制药有限公司

  8ml:40mg

  国药准字H20063847

  OTC

  5

  湖北远大天天明制药有限公司

  0.3ml:1.5mg

  国药准字H20173085

  OTC

  6

  安徽省双科药业有限公司

  8ml40mg

  国药准字H20063124

  OTC

  7

  宁夏康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5ml:25mg

  国药准字H20065904

  OTC

  8

  珠海联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0.50%

  国药准字H20094007

  OTC

  9

  河北医科大学制药厂

  8毫升:40毫克

  国药准字H20063964

  OTC

  10

  长春普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5ml:25mg

  国药准字H20083265

  OTC

  8ml:40mg

  11

  杭州民生药业有限公司

  5ml:25mg

  国药准字H20064286

  OTC

  国内上市的治疗白内障的药品还有吡诺克辛钠滴眼液、甲状腺素碘塞罗宁滴眼液、氨碘肽滴眼液、还原型谷胱甘肽滴眼剂、吡诺克辛滴眼液、麝珠明目滴眼液等十余种药品。

  (二)公司苄达赖氨酸滴眼液研制过程

  1、公司苄达赖氨酸滴眼液的研制过程如下:

  序号

  时间

  项目

  参加/批准单位

  1

  1990年

  抗白内障新药苄达赖氨酸原料及其滴眼液

  江苏省药物研究所、浙江平湖制药厂

  2

  1993年2月

  临床前研究

  江苏省药物研究所、浙江平湖制药厂

  3

  1994年8月

  新药临床研究批件

  卫生部药政管理局,批件号:(94)XL-53号

  4

  1995年12月

  期临床试验

  上海医科大学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等五家单位

  5

  1997年9月

  批准试生产

  卫生部,批准文号:(97)卫药试字X-37号

  6

  1998年7月

  期临床试验

  北京同仁医院等近20家单位

  7

  1998年12月

  批准正式生产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药准字(1998)X-445(1)号

  2、关于Ⅱ期临床试验

  l 试验医院

  ? 上海医科大学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眼科

  ? 浙江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眼科

  ? 浙江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眼科

  ? 上海第二医科大学附属仁济医院眼科

  ? 南京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眼科

  l 目的:评价苄达赖氨酸滴眼液对早期老年性白内障的疗效及不良反应。

  l 方法:5个临床试验中心对311例早期老年性白内障患者562眼作随机双盲临床试验,治疗组214例388眼,对照组97例174眼,治疗组用0.5%苄达赖氨酸滴眼液3次/日,1~2滴/次,对照组:溶媒液3次/日,1~2滴/次。疗程均为6个月。

  l 结果:

  (1)视力改善:主诉视力改善,国际标准视力表视力提高,二组间差距有极显著性(P<0.01)。

  (2)晶体混浊度变化有显著性(P<0.05)。

  (3)综合疗效分析:用药24周,总有效率治疗组为71.13%,对照组为31.61%(P<0.01)。

  (4)不良反应:以瞬时烧灼感最多,发生率为52.6%-71.6%(P<0.01)。异物感次之(P<0.05),畏光流泪疼(P>0.05),无明显组织损伤,无过敏反应。

  l 结论:0.5%苄达赖氨酸滴眼液对延缓老年性白内障的发展及改善或维持视力有一定的作用,疗效确切。

  3、关于Ⅲ期临床试验

  ? 试验医院:

  由中华医学会组织,北京同仁医院牵头,北京医科大学第三医院、中山医科大学中山眼科中心、北大医院、宣武医院、西安市第四医院、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曙光医院、上海眼科医院、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岳阳医院、浙江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浙江医院、浙江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杭州市第四人民医院、第一军医大学珠江医院、孙逸仙纪念医院、南京市第一医院、南京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

  l 目的:进一步考察苄达赖氨酸滴眼液对早期老年性白内障的疗效、不  良反应,以期对安全有效性作出确认性评价。

  l 方法:在北京、上海、广州、南京、杭州等地近20 个医院参加,对354   例早期老年性白内障患者用0.5%苄达赖氨酸滴眼液滴眼3次/日,1-2滴/次,疗程为3个月。

  l 结果:

  (1)自觉症状: 3 个月用药后,68.08%的患者自觉症状好转。

  (2)视力改善: 3 个月用药后,62.43%的患者视力(国际标准视力表)提高。

  (3)晶体混浊度: 3 个月用药后,23.45%的患者晶体混浊度改善。(4)综合疗效: 3 个月用药后,总有效率为73.73%, 与II 期临床总有效率71.13%相似。

  (5)不良反应: 以瞬时烧灼感最多,发生率为42.09%-55.65% 。(6)肝功能: 对其中88 名患者, 用药前和用药3 个月后肝功能检查, 结果均正常。

  l 结论:0.5%苄达赖氨酸滴眼液对延缓老年性白内障的发展及改善或维持视力有一定的作用,疗效确切;是一种安全、有效的新型抗白内障新型药物。

  2003年4月,公司提出“苄达赖氨酸滴眼液”由处方药药品转换评价非处方药药品的申请,通过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上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4年12月发布关于《盐酸萘替芬乳膏等34种药品转换为非处方药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4]568号),批准本产品为化学药品甲类OTC药品。

  综上所述,莎普爱思滴眼液的疗效情况:公司苄达赖氨酸滴眼液(即莎普爱思滴眼液)适应症为早期老年性白内障。公司于1995年12月完成Ⅱ期多中心临床试验,于1998年7月完成Ⅲ期多中心临床试验。Ⅱ期、Ⅲ期多中心临床结果显示,苄达赖氨酸滴眼液对延缓老年性白内障的发展及改善或维持视力有一定的作用,总有效率分别为71.13%和73.73%。

  (三)不良反应监测情况

 根据公司质量管理部门统计的使用者不良反应记录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评价中心的国家不良反应监测系统下载的数据统计:公司苄达赖氨酸滴眼液自上市至2017年10月,该产品的不良反应上报单位为经营企业、医疗机构、使用者,共收集到该产品不良反应报告一千二百余例,总不良反应上报率低于总销量的0.001%。不良反应主要为用药部位一过性灼烧感、流泪、刺痛感,约占总上报例数的90.7%;其次为恶心、呕吐,眼充血、局部红肿、皮疹、瘙痒、皮肤过敏,约占总上报例数的8.6%;其他上报的不良反应有1例视网膜分离、1例暂时性失明 (报告系统显示不良反应的结果:好转;对原患疾病的影响:不明显)以及不良反应错报等情况。所有不良反应报告显示,没有发现延误治疗、失明、青光眼、葡萄膜炎等并发症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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